《“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政策解读之四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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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效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实现就业目标的基础手段。为此,《“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持续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

  高效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实现就业目标的基础手段。为此,《“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持续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力资源总量保持在11亿人以上,劳动年龄人口保持在9亿人以上,经济活动人口也将保持在8亿人以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是项巨大工程。“十四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求都发生深刻变化,需求侧不确定性增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将增大劳动力市场的波动,加剧结构性就业矛盾,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抑劳动力市场波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任务加重。从供给侧看,每年千万计的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相当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都存在结构性就业问题,近3亿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都面临不同的就业困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能,帮助各类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任务依然艰巨。

  “十三五”时期,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业务内容愈加丰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逐步成熟。公共就业服务保障能力也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另一方面,与现实需求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不足和挑战,如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结构亟待调整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有待加强,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渠道依然不够顺畅,就业服务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还存在差别,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针对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十四五”时期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分别从不同方面发力 

  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扩大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的比重,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地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十四五”时期,国家将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建设一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二是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先进的行业标准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组织开展诚信服务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典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三是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的功能。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招聘活动,更好地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便捷、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盯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开展劳务协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残疾人、脱贫人口、妇女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就业服务,促进平等就业。

  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在人口密集的村和社区设置就业服务站,健全“15分钟就业服务圈”,使城乡劳动者能就近便捷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此外,还要发动社会力量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二是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化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通过移动终端、自助平台等实现各项服务和业务的人工智能化办理,提高劳动者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满意度。国家还将依托现有的就业监测系统、中国公共招聘网、“就业在线”平台等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国各类就业创业信息的共享和联网发布。

  三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体制障碍,推动实现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都能平等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针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差异,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将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特别要持续改善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缩小区域间差距。

  四是实施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计划。针对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不断加剧的问题,国家将支持用工密集的中心城市和劳动力密集的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务协作等机制创新,更好解决劳动力短缺和劳务输出问题。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支持建设一批专业性人才市场,促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引用育留,实现产才融合发展。同时,支持零工需求较多地区建设一批零工市场,推动零工市场健康发展。

  五是开展各类专项服务行动。国家将建立完善常态化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春潮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行动,创新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等就业服务模式,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作者:张丽宾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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